安全监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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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监理;事故防范;案例;警示

一、安全监理基础知识(一)安全监理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安全监理概念安全监理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要求规定,以及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等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过程与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监理单位需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或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中型及以上的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准备阶段,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着重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二、案例一江南西事故(一)事故概况2005年7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南边西段施工围墙外的二层高临时建筑物部分倒塌,相邻的海员宾馆北面发生部分坍塌的重大安全事故。(二)事故原因基坑原设计深度只有16.2米,而实际开挖深度为20.3米,超深4.1米,造成原支护桩成为吊脚桩;施工过程中基坑临时支护安全期限为一年,但此基坑施工时间长达2年9个月,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导致开挖地层的软化、已施工构件的锈蚀和锚索预应力损失,强度降低,甚至失效。7月17日至事发当日,南侧坑顶一直在进行土方运输施工,在基坑坡顶边放置有汽车吊1台(自重23吨),履带反铲1台(自重17吨)和一辆自卸车(满载25吨),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三)对5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处罚1、某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2、宏泰运输(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盲目按照建设单位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3、省机施(原基坑施工单位)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建设单位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海外监理,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5、汕头建安实业,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万元;附:上述5个单位共计20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有7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撤职,1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7人被捕: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董事兼经理、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宏泰运输联营方:即基坑超挖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省机施:本基坑工程的项目经理;海外监理:项目总监代表。三、案例二天河坍塌事故(一)事故概况2010年5月8日22时30分左右,天河区广园东路黄村立交西北角的广州“花花世界”购物中心――中心商场二期工程A1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死亡4人,1人重伤,3人轻伤的较大安全事故。(二)事故原因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结构性的重大事故隐患。首先,施工单位擅自在高大模板的支架底部(±0.00),纵向长度的中间,搭设了一道贯通东西方向的宽4m和高4.5m的行车通道,严重影响支撑立柱及节点受力的强度、刚度,致使支撑体系的杆件与支撑点的受力超过其承载力;其次,模板支撑体系的水平拉杆未与周边已施工的建筑结构顶紧顶牢,导致高支模支撑体系受荷载破坏后失稳,造成瞬间坍塌。2、施工单位层层违法分包、包上包,违章实施高大模板工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总承包单位未能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致使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架子工无证上岗作业,未组织专家对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际施工单位违法挂靠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接该工程项目,并未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3、监理单位违法违规实施监理,未能有效制止野蛮施工行为。四、事故案例的警示(一)事故案例的主要启示生产风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动态的,要实现零隐患、零事故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科学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就是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事故基本是由于无章、无知、无畏所造成的,而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二)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建议1、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承包方或者劳务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推动安全管理模式现状的变革。旧模式:人管人+人管事(管结果)新模式:人管规范:规范管人+规范管事(管过程)通过对过程的稳定控制,从而实现结果的控制。3、推动安全隐患解决机制的变革。施工单位要接受安全指导或者监理指令;施工过程中要盯住施工机具设备/通道/操作平台/临边防护等薄弱点和关键点。在项目中实行“零隐患”监控和隐患排除“闭合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治理措施的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4、坚持做好安全风险分析,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期,要对现场状况、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分析评估,建立项目的《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指导施工,达到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风险。“专项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在各主要施工阶段、非常规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或涉及使用危险材料的施工作业实施之前进行,用于指导施工方案的编制,针对性的制定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的施工措施。5、严格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强化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五、结束语在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华林国际工程中,由于注重安全措施的管理,使得本工程得以以零安全事故地圆满完成。以上为笔者在此工程中,参建3年的一点点经验与大家分享。参考文献【1】《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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