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本文介绍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摘要]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存在一些现象和问题,是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必经过程。建设监理事业稳步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扶持,尤其是法律检察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用法律的武器制止建设工程中的违规操作。只有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群策群力地排除各种障碍,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

[关键词]监理主要问题素质措施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影响当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1、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互相压价,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岗、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另外还有某某监理公司分公司等挂靠的实际不具备监理素质的人员,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较多。2、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3、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部分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或审查不认真,先施工后签字的情况比较普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送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仍有少数方案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出现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方案审批流于形式,施工安全监管环节失效,现场安全控制不严。部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制止不力;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整改的情况也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的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较差,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现象更为严重。二、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应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严明监理纪律,规范监理行为。监理人员一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与被监理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三是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监理单位应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壮大监理队伍,提高队伍素质。要大力引进具有一定现场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吸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与此同时,应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建筑施工现场实践锻炼尤为重要。针对现有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有计划的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现阶段要着重做好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尽快提高监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要从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在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学习新知识、专研新技术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监理人员应爱岗敬业、加强学习、遵守法纪、廉洁自律、格尽职守。应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掌握胜人一筹的本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到岗到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接受被监理对象的宴请和贿赂,不吃、拿、卡、要,做到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监理单位应量力而行地承接监理业务,确保监理工作到位,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根据自身实际(企业规模、人员数量、队伍素质、装备水平等)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承揽监理业务;并根据工程特点,配足配好监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落实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认真审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先审批后施工,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施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要特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建设部要求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应当有不少于5为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力度,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的安装质量、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当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共同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结束语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安全监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监理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自觉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增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及技术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真正使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参考文献:[1]王战果.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倪新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及实施指南.黄河水利出版社[3]李世蓉等.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本文由监理老兵发表,不代表爱监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jianli.cn/1397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监理老兵的头像监理老兵普通用户
上一篇 2017年7月19日
下一篇 2017年7月2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