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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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人们对监理工作的认识越来越深,对工程监理越来越认可,从而对监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文对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了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问题;对策1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1.1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一直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甚至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已介入。我国《建筑法》尽管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将监理侧重于施工质量的管理,未针对高速公路行业进行针对性的规定。这些都说明我国已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虽然都涉及监理制度,但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1.2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而不“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监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同时,个别监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对施工图纸不熟悉,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不够清楚,对合同管理了解得不够全面,听任承包商自行行事,不可能起到监理应有的作用。1.3中小型监理困难多,且不规范。在实际的监理业务洽谈中,一些中小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只需要监理单位为其提供技术上的咨询监理,而不愿将工期拨付款、投资等重要的监理任务委托给监理单位。此外,监理合同往往都是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了工期承包合同之后再与业主签定委托合同,所以有些施工承包合同的简单化和不完整,使监理单位实际成了业主的一个现场施工代表的角色。2完善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几点建议2.1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可以说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执法必严”上做得不够。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不履行职责的人,自我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敢违法乱纪,不敢从承建单位和承建个人接受任何好处,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2.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发展。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但是应当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越加重视。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当前,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服务内容。要从现阶段以施工阶段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即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2.3突出监理的重要作用,优化监理企业结构。首先,突出监理的重要作用。尽管建设项目的类型众多,特点各异,但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建设准备工作、勘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体评价,通过对项目的监督和目标控制等措施,保证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不仅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工程建设监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而且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此外,监理企业应优化企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2.4监理工作要重点抓好合同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国家《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继颁布实施,只有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合同,才可以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打下基础。监理应“因势利导”,把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中心重点,具体应抓好以下几项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依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准备工作。督促协助业主及时搞好“四通一平”;按合同规定日期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勘察资料、测量基准点、及时签发开工令。第二,依据合同文件――投标书中承包人的承诺,检查其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调配人员设备,同时要重点检查特殊专业工程人员和现场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质及规章制度。第三,建设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要优先使用“技术条款”中列出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程规范,并按此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最后,协助业主及时、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减少争议,从而减少对方索赔机会。一旦出现争议和索赔事件,监理人员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调查、取证和协调,尽快作出反映和决策,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2.5素质过硬的监理队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监理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它既要维护业主利益,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对协调业主和承包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所以监理队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监理素质包括监理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的监理人员可以为承包商和业主提供合理化建议,既能超前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期,绝不是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才发现问题或发现不了问题,更不会造成返工和浪费现象,延误工期。监理人员政治素质也极为重要,思想觉悟高的监理人员都能严格执行监理规则,能够热情服务,秉公执法,把好各道工序的检验关,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没有薄弱环节。所以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提高监理队伍的政治素质是提高整个监理队伍素质关键,挑选过硬的监理队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总之,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的日益发展,工程监理已经成为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搞好建筑工程监理必须实现监理制度化、产业化,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水平做出贡献。参考文献:[1]喻宝金,王勇,张雄高.高速公路监理控制重点和实践[J].山西建筑.2008(10)[2]王淑艳,王颜.浅淡高速公路的质量监理工作[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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