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本文介绍了浅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也取得明显效果。本文通过监理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如何展开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及其主要工作内容,对民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进行了探讨,供监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0引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节能的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居住条件等问题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涉及民用建筑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监理人员在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过程中,主要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去展开以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1.施工准备阶段:1.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1.2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1.3.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1.3.2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主要有: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特点;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2.施工阶段:2.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1.3有无建筑材料(产品)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2.1.3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2.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部分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后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3竣工验收阶段:3.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3.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单位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3.5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3.6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4.结束语建筑节能工程是一项强制性执行的基本国策,是监理节能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监理节能管理工作目前还相对缺乏实践经验,作为实施和推动这一国策的监理人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通过相互沟通与交流,随时总结监理实践经验,做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在今后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参考文献:〔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3〕王振华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最新建筑节能规划设计与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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