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方案

本文介绍了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方案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摘要:基于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增多,以及监理部门在整个建设工程中所占有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监理单位在组件项目监理部门前所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人员组成以及在准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

一、组建项目监理部

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并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应考虑:资格(注册证、总监证)、水平(政策、业务、技术)和能力(综合、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配置,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办理的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项目监理部的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结构类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期、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一般不应少于3人,并应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3、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立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的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也宜保持稳定。但可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项目监理部内部的职务分工如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材料试验(含见证取样)、资料管理等可由监理部成员兼任,但应明确分工,职责。

6、所有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正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监理工作准备会

项目监理部组成后应及时召开监理工作准备会。回忆是由监理单位分管领导主持,宣读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介绍工程的概况和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工作人员守则,明确项目监理部各监理人员的职务分工及岗位职责。

三、建立设施与设备的准备

1、按监理规范、规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部应妥善保管与使用,并在项目监理工作完成后归还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亦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上述设施。

2、项目监理部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予以管理。

四、熟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为预先了解工程的情况,掌握工程的特点,及早发现和解决图纸中的矛盾和缺陷,部署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人员应全面、细致的阅读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文件,为监理工作的试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所用材料及施工要求,并做好记录。

2、将施工图纸中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总,通过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与有关方面协调研究,统一意见。

3、熟悉图纸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是否已通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是否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图纸上是否有审查人员的签字;

(2)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府有关批文和有关规定,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是否已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合;

(4)图纸中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5)对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无主管部门鉴定和确认的批准文件;

(6)施工图纸中规定的师公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易施工或不易保证工程质量的问题;

(7)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个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室内室外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8)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环保、消防、人防、绿化等;

(9)各种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10)图纸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需要转向深化设计。

五、分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并熟悉合同内容;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部的一项核心工作,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认为是对这两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对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的服务范围;

(2)监理工作的服务期限;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违约的处理条款;

(5)监理酬金的支付办法;

(6)其他有关事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期目标;

(2)质量目标;

(3)承包方式及中标价(或合同总价);

(4)使用的工程质量标准;

(5)与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

(6)风险与责任分析;

(7)违约处理条款;

(8)其他有关事项、

3、项目监理部根据上述两个合同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地对策,制定在整个建立过程中对两个合同的管理、检查、反馈制度,并在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中做出具体规定。

六、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直接知道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业务工作。

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在监理合同签订及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15天内编制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3、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七、参与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项目监理部应在设计交底前按第4条的要求熟悉施工图纸。

3、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进行答复。

4、设计交底时由承包单位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方签认后正式发送各方,作为签订工程变更的依据。

八、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一般不超过14天。施工方案的审核一般不超过7天。

3、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九、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验线工作

1、准备工作。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交接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3)督促核查承包单位对平面、高程控制点的校核。

(4)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5)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实测校核。

(6)督促、查验承包单位对现场状况地面标高的测量,以便为土方填、挖方量计量提供依据。

(7)熟悉、核查设计图:

a)总平面图上建设用地红线桩的坐标与角度、距离是否对应;建筑物定位依据和定位条件是否明确合理;建筑物的几何关系是否正确;首层室内地评设计高程、室外设计高程及有关坡度是否合理对应。

b)各专业图纸中的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和高程是否正确,相关位置是否对应。

2、查验承包单位测设的施工平面控制网和标高控制网。

(1)审核施工控制网的相关数据。

(2)现场校测承包单位布置的平面和标高控制网,必须满足精度要求。

3、查验建筑物定位线。

(1)查验承包单位计算的放线数据。

(2)查验定位依据桩是否有误或碰动。

(3)根据定位依据桩校测建筑物的定位桩和轴线控制桩。

(4)校测精度合格后,签认表《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并要求承包单位保护好轴线控制桩。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动工前召开。其他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另详。第一次工地例会之前,项目监理部应按第2条的规定开好监理工作准备会。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在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下列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B、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C、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D、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E、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F、第一次工地例会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十一、施工监理交底

施工监理交底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执行项目监理规划,施工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举行。

1、施工监理交底会的参加人员有:

(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2)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2、监理交底会的主要内容:

(1)介绍国家及本市使用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介绍监理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介绍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进度、质量、造价);

(4)介绍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和方法;

(5)介绍有关监理报表的填报和报审要求;明确签字人及报批程序;提出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6)监理与承包双方认为需要商讨的其他事项,如工程质量验收中检验批次的划分等;

(7)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交底会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

十二、核查开工条件,批准工程动工

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申请动工的《工程动工报验表》及相关文件。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已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现场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已按计划进场。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建材供应已落实。

(7)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8)建设单位已对场区的地下管线进行交底,且其保护方案已审查通过。

(9)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3、监理工程师经审查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准予动工。施工工期即应从批准动工日起算。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动工报审表》及施工现场情况后,若认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时,一方面应督促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另一方面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报后签署相应审查意见,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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