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透过 FIDIC 合同条件反思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FIDIC 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工程师是业主雇佣的专业人员,应根据业主的授权,代表业主履行部分职能。工程师应客观公平,在维护业主利益和作出决定时应当在公平之间做到平衡。我国监理制度对监理的职能定位太过理想化,监理被赋予了一些难以达到的职能,过于强调独立性,导致监理很难与业主团结一致。简述FIDIC 合同条件与我国工程建设的关系,阐明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重新学习FIDIC 合同条件的双赢原则和务实精神的必要性,以期对完善我国监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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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3月5日起实施,明确同一项目任职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

    2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原则上变更次数不超过两次(含两次);工期两年以上的重大或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变更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规定》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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