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政府投资占50%以下的工程项目可自行建设!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明确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或省级及中央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低于50%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可自行组织建设,估算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报批。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明确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或省级及中央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低于50%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可自行组织建设,估算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