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江西省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明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对任期内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12月2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21条管理举措,逐步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一是加强事前预控管理,二是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三是严格住宅工程交付和保修管理,四是拓展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五是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