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印发实施:所有新开工工程项目保证金按本办法执行!
2022年3月22日,安徽省人社厅、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项目、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2年3月22日,安徽省人社厅、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项目、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