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方案》决定,开展专项整治,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整治行动聚焦建材市场等含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场所;交通运输、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等重点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整治重点产品安全性能:如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眼面防护装备透光性能、抗冲击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安全带、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等坠落防护装备动态冲击项目、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方案》提出,要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各地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按照“逢买必查”原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安全防护费。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排查,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方案》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生产批次,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等信息。
《方案》强调,将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查处一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移送一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帮扶一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对生产、流通单位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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