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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