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解读

四川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解读

四川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解读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已经2022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十条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十条措施》的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建筑业发展,作出加快“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通过全省住建系统共同努力,四川建筑业稳中向好,提质增效。

2021年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73万亿元,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实现增加值4662亿元,占全省GDP的8.7%,支柱产业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建筑业企业5万余家,从业人员500万余人。

其中,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30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844家,一级施工专业承包企业1534家。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企业有12家,成都建工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华西集团、四川路桥和中铁二局、五冶集团产值超过500亿元。出川建筑业企业1.5万余家,完成省外产值3632.2亿元,占全省建筑业年度总产值20.9%。

“建筑强省”必先“建筑强企”,建筑业的发展得益于建筑业企业的支撑。近几年,全省建筑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但我省建筑业总体上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偏低,企业“大而不强”,发展方式粗放,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不同程度制约了建筑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加之,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亟需出台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惠企纾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一揽子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作用,进一步稳市场主体、强发展动力、促经济增长,全省住建系统坚持抓建筑业就是抓支柱产业,引领建筑业企业坚定信心、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成都、南充召开片区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骨干企业及专家意见,综合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吸纳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着眼于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核心实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十条政策措施,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十条措施》的总体考虑

一是基于努力解决建筑业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的迫切需要。

《十条措施》聚焦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综合提出了工程项目业绩录入认定、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计取、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合理分担不可抗力因素损失、工程款支付、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拓展融资渠道等惠企纾困的支持政策。

二是着眼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加快“建筑强省”建设的综合考量。

《十条措施》紧扣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研判提出了鼓励科技创新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联合体参与招投标、筹建“大建工”集团、提升企业“投融建营”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外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措施。

三是立足统筹联动、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的目标取向。

推动“建筑强企”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和发展工程,涉及市场主体诸多协调事项,必须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着力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挑战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持把支持建筑业发展摆到突出位置,加强会商研判和服务指导,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重难点问题。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涵盖培育骨干企业、推动战略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金融财税支持、完善服务体系等10项内容,归结起来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关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

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筹建“大建工”集团,提升“投融建营”能力。

支持各地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和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额度财政资金奖补。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正向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二)关于优化市场环境方面

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大“放管服”力度。

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明确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

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拓展融资渠道,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

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以上政策措施,对保障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关于完善服务机制方面

加强会商研判,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

建立挂包帮机制,强化服务指导,有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难点问题。

健全省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促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

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施工降效、窝工等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过精准发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本文转载自四川建设发布 ,文章链接:https://www.ijianli.cn/25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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