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解读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王太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  郑清秀

(2022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各地准确理解掌握《规定》有关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并已纳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规定》是明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申请与许可、监督检查等事项的部门规章,自2004年出台以来,对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改革让各类市场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国务院连续7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均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水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化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研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经部务会审议同意后,于2021年正式启动《规定》全面修订工作。研究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充分研究、吸收、采纳,形成《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主要目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取消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取消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相关业务纳入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取消定期检验,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减少企业延续频次。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降低公路、水运工程乙级资质申请条件,放宽企业负责人技术专业要求,减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调低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业绩标准。降低公路、水运工程各项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简化资质重大事项变更核定标准。同时,将安全事故、信誉情况纳入申请条件,强化安全、信用在许可工作中的应用。

(三)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水运工程乙级资质、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精简审批流程,取消部级审批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同时缩短专家评审时限,提升审批效率。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删除由申请人提交企业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规定,减轻企业申请负担。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一网通办”,颁发电子证书,方便企业办事。

(四)加强全链条监管。

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动态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信用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已取得资质许可的监理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许可。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估。

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规定》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加强企业培训,使市场主体和行业管理人员准确理解掌握《规定》内容。加强对《规定》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切实维护好从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全力抓好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一是有序做好新旧资质证书衔接。坚持利企导向,避免“一刀切”做法,对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明确仍然有效,允许持证企业在原业务范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对《规定》施行之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且提交了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1月1日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

二是全面实施资质许可网上办理。坚持服务导向,指导技术服务单位,全面升级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系统业务功能,确保各等级资质的新申请、延续申请、一般和重大事项变更、证书补遗,以及审查意见陈述等,均可通过系统在线办理,实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的“一网通办”。

三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市场。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加快推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公路、水运市场建设。

(三)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规则。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大型码头、大型通航建筑物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引导招标人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履约等情况的检查,对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自律监督。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健全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切实防范和降低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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