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全部实现涉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黑龙江印发《全省住建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制定发布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四种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全省直接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7项。要求各市(地)住建系统积极推进证照电子化,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涉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了四种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省直接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7项。

《方案》提出,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厘清“证”“照”功能,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积极推进证照电子化,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涉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方案》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明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责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维度推动审批流程的简化,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原文:

《全省住建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6号)要求,纵深推进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决定,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住建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推进,全省直接取消8项、审批改备案1项、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7项。在自贸区直接取消1项,实行告知承诺9项。

二是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方案后附有《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黑龙江省自贸试验区住建系统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实行清单式管理。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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